编者注:Steve Boms 是金融数据与技术协会北美分部的执行董事。本文所有观点均为作者个人观点。

开放银行时代——消费者和小型企业能够完全掌控自身金融数据的时代——或许终于来临。英国、澳大利亚和欧盟已走在前列,而美国也正着手建立私营部门工作组,开始设计自愿性的开放银行标准。然而,这些工作组的作用有限。立法者和监管者必须将这些自愿联盟视为对话的起点,而非终点。

仅凭这些机构自身,无法实现开放银行。私营部门主导的努力,往往只有部分行业利益相关者参与,可能导致采纳程度和消费者保护水平的不对称。政策制定者需要协同努力,更新联邦法规,以构建一个让消费者能够充分使用其所有金融数据的体系——无论他们与哪家银行合作,或使用何种金融科技工具。这意味着要制定问责与责任规则,确保在第三方责任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数据泄露的责任方能够弥补消费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同时,作为构建此类体系的基础,必须明确消费者和小型企业有权授权访问其所有金融数据。

如果实施得当,开放银行将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同时赋能客户并加速创新机遇。上述问题颇具挑战性,但若行业主导的工作组组建得当、范围明确,它们能够为政策制定者奠定基础,从而释放开放银行对消费者和小型企业的潜力。

这些工作组需关注的关键领域必须包括:范围、授权、问责与责任、法律与监管结构、技术、治理与监督。为妥善审议这些议题,标准制定机构必须吸纳金融服务和金融科技领域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代表。贷款机构和消费者组织也必须被纳入,且各领域的代表应被视为不可或缺且地位平等。工作组还应包含政府代表,其主要职责是鼓励参与者超越商业利益,将消费者利益置于讨论的核心。

认识到技术标准将是任何成功的开放银行标准制定机构成果的关键要素,全球其他组织在此方面的相关工作,必须被视为更广泛的开放银行标准制定体系的一部分。若无法达成共识,工作组应向政府利益相关者说明干预的必要性及建议的干预形式。

当然,支撑所有这些工作的基础,是立法者需要赋予消费者一项法律权利,即通过其选择的金融服务提供商来利用自己的金融数据。这一权利目前并不存在,其缺失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最适合自身财务状况的产品和服务的自由,也阻碍了竞争、价格优化和创新。

由于消费者没有分享数据的合法权利,美国当前在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之间进行数据授权的体系十分繁琐。分享信息的唯一工具是金融机构、数据聚合器和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的双边协议。清算所最近发布了一份此类合作的“示范协议”,但其暗示每家美国金融机构都需与每个聚合器签约,这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无法谈判和执行。即使这一结果可行,对手方之间的个别条款也可能因金融机构和聚合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导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一些消费者和小型企业可能因一份他们无法了解的合同条款而获得更多金融机会。双边协议虽然在缺乏开放银行标准的短期内或许是必要工具,但不应被视为开放银行的长期解决方案。

自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发布金融数据共享原则以来,已过去两年。尽管此后行业已逐步推进,但现在是美国政策制定者让体系更加公平、透明的时候了;如果他们希望其选民能像其他国家人民一样获得金融科技工具,就必须迅速行动。